青海省召开贯彻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实施意见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中新网青海新闻7月2日电 (记者 孙睿)记者2日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贯彻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实施意见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日前召开。
会议解读《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内容,动员部署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汤宛峰,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张振军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讲话。
会上,汤宛峰指出,《实施意见》是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生态环境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和“可靠抓手”,要立足“早”和“小”,做到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监管,避免或减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责任发生。《实施意见》印发后,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纪委监委制定宣传解读工作方案,通过青海日报答记者问、“一图读懂”、“小山”“小水”动漫短片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宣传,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的浓厚氛围;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充分运用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8项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汤宛峰强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以《实施意见》宣传贯彻落实为抓手,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强化监督监管监测执法,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为省委和省政府守牢生态环境红线底线,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厅党组成员、环境监察专员殷雅琪主持会议并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和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厅属各单位科级以上干部13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全体干部在分会场参加。会上,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果洛州、乌兰县、共和县生态环境局,省督察办、东部专员办、省应急调查处置中心负责同志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作交流发言,其他州生态环境局提交了书面交流材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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