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条措施出台 青海发出护航民营经济最强音
开展民营经济护航行动,推动涉企政策直达快享,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近日,青海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33条具体措施靶向发力,最大限度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最大力度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最大程度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33条措施涉及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支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民营经济要素保障、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强组织实施7个方面。
针对民营企业成长问题,我省将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文化和旅游发展等专项引导资金撬动功能,加大对“个转企”“小升规”民营企业的支持,对经济增长、吸纳就业的企业给予梯度奖励;对首次升规入限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根据省级财政收入状况适时扩大相关专项(引导)资金规模,有序提高奖补标准,制定各类财政专项奖励目录清单。加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力度,逐级建立培育库,强化指导服务,对有望升规入限企业、新注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入库培育和动态运行监测。
针对民营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将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畅通保障民营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渠道,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的,依法予以纳入。
针对民营企业依法保护问题,将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的保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保护民营企业在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中各个环节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的诉讼权利。依法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针对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问题,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及共建“一带一路”,积极融入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用能权交易。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针对政商交往问题,将全面推行青海省新型政商关系负面清单,推动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政商关系,约束规范党政干部政商交往行为,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家积极主动与各级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我省民营经济33条的发布,发出了全面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最强音。为让基层和企业看得懂、能解读、会执行,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出系列政策解读,搭建政策、交流、合作、监测、评估、宣传六大平台,积极帮助企业化解燃眉之急、后顾之忧。(作者: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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