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构建分层分类多元参与“大救助”格局
6月11日,来自省民政厅的消息,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构建多元参与“大救助”格局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省将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推动把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牢。
《实施意见》围绕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聚焦加快构建覆盖全面、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大救助”格局,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防风险”“促发展”转变,提出了加快健全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为依托,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其他救助帮扶五类政府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的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了低收入人口范围及分层标准。按困难程度对低收入人口分层,细化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及其他困难人员六类对象,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各类对象的概念内涵、认定标准等作了具体说明,为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现有低收入人口基本框架,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程序和救助帮扶标准、措施等提供了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了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实施路径。根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并分类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取暖救助等专项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开展慈善帮扶。
作者 周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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